二哈当街小憩,遭车撞受伤,狗主车主担责各半?
文|庄志明律师
今天看到南京零距离的一则新闻,觉得挺好玩,遂作此文,共同分享交流。
【“二哈”遭车碾压内出血 交警判责任各半 司机只肯赔2000】11月1日中午,南京史女士家的哈士奇遭到了一辆轿车的碾压,事后抢救费花了近万元。史女士表示狗是自己跑出去的,自己有一半的责任,但是驾车人将狗撞伤,也应该负同等责任,因此,史女士希望李女士能够承担4000元的费用。可李女士很不配合,最终只愿意赔偿2000元。
微博用户“亚洲动保之声”则以近乎黑色幽默的文字描述了这一交通事故。
我特意看了下南京市交警七大队的事故认定书,认定书主要内容是:11月1日上午,车辆撞到趴在地上无牵引的哈士奇,造成狗狗受伤,车主和狗主负同等责任。
交警认定车主、狗主同等责任,这种做法很有各打五十大板的风范。为什么呢?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:
首先是该事故认定书没厘清交通事故的关键因素。引起该交通事故的关键因素是狗趴在路上小憩。路是用来行的,不是用来睡的,这是二哈犯的一个致命性错误。我们姑且不说狗狗是否有独自行走的行路权,仅说它当街睡觉这就不受法律保护啊。加之,这二哈体毛灰蒙蒙的,和道路的颜色差不多,司机怎么可能会看的很清楚?
再者,该狗既未有狗绳牵引,也无人相伴,已明显违反相关法律之规定。《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》规定:携犬出户的,犬只应当挂犬牌、束犬链,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,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,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。该交通事故中的狗主人完全违反该规定,既无犬链,也无人牵领,(狗)更没有主动避让车辆。
从以上狗主和狗的具体表现看,这场交通事故完全就是狗和狗主引起的,车主无需承担责任。退一步说,即使司机存在前方观察疏忽,也仅需承担次要责任。让狗主、车主承担各半责任,是典型的不分主次矛盾,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。此次事故交警让司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太牵强附会。
就在该交通事故前一天,微博“南京交警”发布的一则消息,同样发生在南京,同样是南京交警七大队处理的犬车交通事故,交警认定的是车辆无责。
同为车犬相撞,皆是未有狗绳牵引,为什么这两次的差别如此之大,令人费解。
当前,宠狗的萎靡之风盛行,狗仗人势,人仗狗势,人狗为奸,甚嚣尘上,已严重地影响和危害了人们的生活安宁和身体健康。希望警方对不守规则养狗的行为坚决予以惩治,旗帜鲜明地维护人民的健康和安全。
歌德说:有两种和平的暴力,那就是法律和礼节。让我们共同努力,以和平的暴力将狗和狗主们推上正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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